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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政策最新消息2016:荆州市非单位员工可缴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政策最新消息2016:荆州市非单位员工可缴公积金。由于荆州市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有关新政,市民们对此关注较高。近日,有市民向荆门新闻网网络问政平台咨询,“住房公积金一般是单位员工才能缴纳,那没有单位的个体户,可以缴纳吗?”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住房公积金缴纳暂无门槛限制。无单位的个人、个体商户等,只需携带本人和常用联系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可在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纳住房公积金。
那么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用?怎么用?记者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的一些相关的使用范围和相关办理流程整理如下,仅供市民参考,具体相关事项可直接咨询荆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724—12329)。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一、住房公积金可提取支付物业管理费
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的职工,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物业费发票,本人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一年度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夫妻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物业管理费支出费用,年提取额不超过3000元。
二、可用于补贴上年房租费
凡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以上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荆门无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可凭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补贴上年房租费。夫妻提取总额以9000元为上限,且不超过上年实际房租费。
三、账户留存余额由最低10%调整为保留100元。
四、首付比例为20%,购房贷款最高申请额为80%,住房价值抵押率为70%。
五、办理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凭按揭合同、银行开具的还款流水,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每次合计提取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还款本息总额。
六、实行异地缴存互认。
本市户籍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本市购房时,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证明,可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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