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公积金申请期限缩短额度降低


2016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公积金申请期限缩短额度降低。5月1日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由结清5年方可再次申请,调整为结清2年即可申请;二次贷新商品房最高额度由60万调整为50万,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30万元,仅单方缴存的,按照60%执行。
政策:期限缩短额度降低
“这是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满足当前房地产市场日益增长的改善性需求做出的变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青岛市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一直保持在93%的高位运行,但是,随着房地产市场改善性需求购买者越来越多,原有的公积金贷款首次结清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的政策,已经不适应当前楼市,因此将原来的5年期限降低为2年。
“在当前住房改善性需求扩大的情况下,适当放宽公积金二次贷期限‘闸门’,将对降低职工购房成本、鼓励职工二次置业起到明显支持作用,有助于我市房地产市场需求的释放以及房地产去库存目标实现。“该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由于青岛市尚有超过70%的缴存职工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为了优先保证首次贷款职工的资金需求,此次政策在缩短二次贷期限的同事适当降低了二次贷款的最高额度以及缴存余额倍数。
根据此次政策,二次贷款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调整为50万元、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5万元调整为30万元;二次贷同样实行单方缴存为双方缴存60%的贷款额度限制。仅单方缴存的,按照60%执行,即,新建住房最高为30万元、二手房为18万元。
同时,二次贷款计算单笔贷款额度的缴存余额倍数由15倍调整为10倍。以贷款最高50万元为例,申请人结清首次贷款满两年后,夫妻双方缴存余额共需达到5万元方能申请到全额贷款;二次贷款利率保持首次贷款利率的1.1倍不变。
另外,对二次贷款,根据资金情况实行计划限额管理,超过计划限额的,实行贷款轮候,以确保首次贷款职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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