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


2014年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调整2014年度(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定时间
核定时间: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核定。
二、核定内容
(一)缴存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地址、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经办人员、联系电话等内容。
(二)缴存职工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等内容。
三、核定要求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不低于10%。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1] [2] 下一页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