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住房公积金资讯:从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将于1月15日正式上线,将对公积金的部分提取与贷款业务操作作出调整,届时也将恢复业务办理。
提取新规:简化提取材料,6大银行储蓄卡可办理业务
旧规:以前提取需要《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并经单位初审盖章;
新规:现在取消《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及单位盖章。申请人持相关资料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提取。
旧规:以前缴存职工只能持株洲市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办理相关公积金业务,已发公积金龙卡的必须使用龙卡;
新规:现在缴存职工只要持有中心业务受托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的有效储蓄卡,均可办理相关公积金业务。
另外,现在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资料除以前规定的以外,新增加:贷款合同、购房合同(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和贷款对账单。
提取流程新规:偿还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到发放该贷款的管理部办理提取。假如缴存职工在天元区公积金中心贷款,须到天元区的管理中心进行提取业务,不能跨区提取还贷。如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均需提取,必须同时办理。
提取地点新规:下列情形须在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①本市行政区内自建住房或房屋大修的;②在株洲县、醴陵、攸县、茶陵、炎陵购(建)房的。除上述情况外,本市所有管理部均可提取。
贷款新规:全面采用自主核算,借款人不用跑银行
“缴存职工在申请贷款时就可以同时申请按月对冲,并且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柜台办理提前偿还贷款。” 自2017年1月15日起,株洲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采用自主核算方式,由中心于借款人每月还款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约定还款账户内扣收贷款本息。因中心新老系统切换时间段内暂停的还贷扣款,不会被记录为借款人的逾期。借款人在还款账户内留存足够的月还款额,系统切换后中心将进行陆续补扣款。
现金还款新规:
采用现金提前部分还款与提前全部结清的。由原需要到银行办理,变更为借款人在贷款还款账户内存入还款资金后,直接到中心发放贷款的管理部办理还款手续。
1.提前部分还款的。每笔贷款1年内只能办理1次,还款金额需1万元以上(含1万元)。按月对冲还款期间需办理现金还款的,参照本条执行。
2.提前结清贷款的。不受1年内只能办理1次的限制,条件是必需结清贷款本息。
3.办理以上业务需提供的资料。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还款卡。
公积金冲本还款新规: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12期(1年)以上的,在贷款发放的管理部可申请公积金冲本还款。
1.每笔贷款1年内只能办理1次,且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需同时办理。
2.按月对冲期间如需办理公积金冲本还款的,冲本金额需2万元以上(含2万元),且仍需留存6个月的月还款额在公积金账户内。
办理以上业务不需要单位出示证明,需提供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件原件、结婚证原件(或其它法定认可的关系凭据)。
按月对冲还贷新规: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可申请按月对冲还贷,但借款人必须为第1顺序划扣人,生效时间为贷款发放后的第1个还款日。
贷款发放后申请按月对冲还贷的,该笔贷款需无逾期,由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发放贷款的管理部申请,不再需要提供银行盖章的表单。
2.中心于借款人每月还款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从按月对冲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中划扣资金直接冲抵应还贷款本息(金额截至本还款日),划扣资金不再转入借款人还款卡或存折。
原与中心签订按月对冲协议的委托人,认为原协议内容变更需要重新签订协议的,可以到贷款发放的管理部重新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
贷款结清新规: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采用现金结清的,参照第一条“现金还款新规”执行;采用公积金结清的,参照第二条“公积金还款新规”执行;也可以同时结合以上两种方式结清。
2.由贷款发放的管理部直接办理结清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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