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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流程 - 住房公积金

2017-05-17 08:00:01 无忧保
【导读】: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职工根据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规定,持相关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使用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行为。 潍坊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流程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职工根据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规定,持相关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使用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行为。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出境定居的; (五)调离本市的; (六)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七)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八)下岗失业的; (九)与单位中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1年以上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14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5万元以上的。 符合第(一)(六)(七)项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符合第(十一)项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与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潍坊住房公积金查询】提取流程 (一)单位初审。单位根据提取类别需要条件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职工;初审合格的,单位负责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并加盖印章,由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当提取职工人数较多时,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 (二)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提取职工或单位经办人。 (三)公积金中心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由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再划入职工单位;其他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所在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内。 (四)职工所在单位负责支付至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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