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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 - 住房公积金

2017-05-17 08:00:01 无忧保
【导读】:晋城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晋城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或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五)单位破产、解散、撤销的; (六)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封存满3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七)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九)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大病提取公积金】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三)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住房公积金帐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以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的; 相关:五险一金查询 个人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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