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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 住房公积金

2017-05-21 08:00:01 无忧保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更多推荐: 2014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014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解读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十三种情形及所需材料汇总 2014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退失据 江苏徐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答热点问题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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