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单位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最高可罚5万元 漳州今年将启动公积金行政执法


日前,小编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今年漳州市将正式启动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且逾期不整改的,以单位规模为主要处罚裁量基准,将被分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省住建厅日前召开全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之后,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各县市(区)管理部主任及相关科室人员参加了相关培训。根据省住建厅要求,漳州将尽快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规定》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执法文书,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的可操作性,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行为。 违规拒不整改可立案查处 据了解,省住建厅出台的《福建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行政执法主体、范围、程序、处罚裁量基准、监督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界定。此次省住建厅出台的《规定》一大亮点在于细化了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行政执法主体。 《规定》明确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两类违法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一是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行为,包括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二是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单位截留或挪用住房公积金、单位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虚假证明、职工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恶意拖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及其他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对于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书面告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此类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立案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不办理公积金缴存将被罚款 去年初,我省出台意见引导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对拒绝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予以惩罚,对于两次上门动员宣传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单位,将发送住房公积金催缴函,致函后仍不缴交的,将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在媒体上曝光。 而本次《规定》对拒缴公积金单位的处罚力度加大。根据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整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以单位规模为裁量基准,职工数在20人以内(含20人)的微型单位,处以1万元罚款;20人以上100人以内(含100人)的小型单位,处以3万元罚款;100人以上的大中型单位处以5万元的罚款。同时,对因单位逾期不整改,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在管理中心调查取证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妨碍公务以及发生两次以上违法行为的违法单位也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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