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纳入全国征信系统


目前,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包头市人行实现定期交换单位和个人信用信息,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欠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不良信用信息,将进入央行征信系统。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享有征信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将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限制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与个人征信系统信息共享后,将实现商业银行客户基本信息、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信息、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信息和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的共享。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获得与各商业银行相同的查询权限,可直接以个人征信系统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为参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记录进行调查,查实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拒绝或暂缓发放贷款,这将有助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开展贷款业务和信用风险管理过程中快速了解贷款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判断其信用状况,提高发放个人贷款的效率,降低运营风险,保障资金安全运行;有助于推动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管理工作,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保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在此,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每月按时足额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以避免在征信系统中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