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直公积金贷款4月1日起纳入预售资金监管


2011年4月,合肥市开始全面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通过商业贷款的首付款几乎都纳入了监管账户,而唯独公积金按揭款一直没有受到监管。 昨日,小编从合肥市房产局了解到,为确保商品房预售款全部纳入监管,该市房产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文,从4月1日开始将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也纳入其中。 按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由贷款承办银行按规定转入企业在本行设置的售房款账户,除保证金外,售房款账户内的资金由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负责监管,贷款承办银行按预售资金监管办的要求将公积金贷款转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未经预售资金监管办审核的市直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银行不予办理划转和提取现金手续。这意味着,合肥市预售资金监管实现了全面覆盖,这也为防止开发商跑路等意外情况再上一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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