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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可用公积金结余建设保障房


根据河北省住房保障 十二五规划,全省需建设保障性住房130万套以上,约需建设资金1118亿元。如此大规模的保障房建设,需要庞大的资金保障。而住房公积金除保证在满足缴存职工正常提取、贷款并留足备付准备金的情况下,尚有大量结余资金。为此,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住建厅厅长朱正举建议,利用住房公积金结余支持保障房建设。 ■应该提高住房公积金运行效率 如果将部分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仅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保障性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为中低收入职工提供更多的保障性住房,同时也可大大提高住房公积金运行效率。朱正举告诉小编。 朱正举给小编列了一组数据,他说,截至2011年12月,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9650万人,累计缴存总额达到40577亿元,提取18654亿元,余额为21923亿元;累计发放个人贷款金额为22403亿元,余额为12984亿元。在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正常提取、贷款并留足备付准备金的情况下,全国尚有4450多亿元结余资金。 朱正举说,近几年,我国加大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保障性住房建设面临任务繁重、资金短缺等问题。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应该提高住房公积金运行效率。 朱正举说,2010~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在全国29个城市开展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工作,申请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133个,贷款额度493亿元,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 ■建成后可优先租给缴纳公积金职工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途径。朱正举告诉小编,还可以将部分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当然要控制资金使用规模。在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贷款风险准备金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结余的一部分住房公积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朱正举建议,当年使用规模为上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30%以内,累计使用规模不超过上年末结余资金的50%。 建成后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由政府确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拥有所建房屋完全产权。项目建成后,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整体租赁给政府。 政府以市场价格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租金,政府支付的市场价与实际租金收入之间的差价,由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补贴。 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城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出租给中低收入住房家庭,并优先出租给符合条件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这样既可以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缺口,提高保障能力,又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运行效率,实现资金回收,确保资金安全。 ■河北 搞试点有资金和制度保障 朱正举说, 十二五期间,全省需建设保障性住房130万套以上,约需建设资金1118亿元。虽经各级政府多方筹资,仍有约600亿元资金缺口。截至2011年末,全省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达到1326.54亿元,提取513.93亿元,余额为812.61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金额为640.12元,贷款余额为461.13亿元,结余资金351.48亿元。 近两年来,河北省对住房公积金建设保障性住房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思路,河北省建立了完善的住房公积金决策体制,会计核算和内控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因此,建议在河北省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结余建设保障性住房试点工作。朱正举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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