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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公积金提取现在只凭购房合同和免税证即可

2017-06-04 08:00:02 无忧保
公积金提取更方便了  凭购房合同和免税证明即可   今后,我市职工可以凭购房合同和免税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了。小编昨日了解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化办事手续支持职工购房。   “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暂免征收契税”的政策实施后,购房者只有购房合同而无完税证明,职工购买二手房须待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后由贷款银行出具相关证明方可支取住房公积金。针对这个新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认真研究后明确,符合条件的购房职工可以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契税免税证明》代替《契税完税证明》,职工凭购房合同及免税证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相关新闻   公积金开户 可网上申办  小编昨日了解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今年4月中旬起开办单位网上申办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业务。   各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审核,可直接在公积金中心网站(www.xmgjj.gov.cn)上申办,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将有关授权信息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发给银行。各单位从网上打印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银行开立账户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即可到银行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开立手续。   此外,新业务将在网上显示公积金中心审核的各个环节,各单位可以在网上随时查询申请件办理的具体环节,一目了然,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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