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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公积金缴存比例、限额本月起调整 行政事业单位要为合同工缴公积金

2017-06-04 08:00:02 无忧保
小编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3月1日起,我市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限额等方面有所调整。 我市 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和缴存基数、比例核定工作通知已下发,通知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在岗职工人均年收入在3.68万元以上的国有企业和非公组织,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这比去年提高了2%。 也就是说,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的国有企业和非公组织职工,单位和个人每月应分别缴存400元,合计共须缴纳800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包括符合中央和省、市规定的,以货币形式发给职工个人的全部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这里所说的月平均工资,也就是职工上一年度的所有收入除以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缴存基数包括补贴、奖金 中央、省属驻株单位参照上级机构所在城市限额执行 通知称,2012年度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单方月缴存额最高不得超过1270元,合计不得超过2540元,这一数据较去年的2210元提高了30元。 单位和职工个人合计月缴存额不得低于120元,这比去年的100元限制提高了20元。 这是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的,低收入者将受益。上述负责人称。 中央、省属驻株单位可参照上级机构所在城市最高限额执行。 今年新增建制1.5万人 除此之外,通知还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要率先为劳务派遣制员工或合同制员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带动非公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利用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解决这部分员工的住房问题。 小编了解到,目前全市有29万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今年我市将新增住房公积金建制1.5万人。 目前,株洲约95%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已经享受住房公积金福利,但在非公组织这个比例只有15%。今后将重点向这一领域拓展。上述负责人说。 通知称,凡没有为劳务派遣制员工或合同制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政事业单位,都要为该部分员工办理开户缴存手续。 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年审和缴存基数、比例调整,以及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三个月的单位,中心将停办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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