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房屋封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房屋封顶摘自——《沈阳日报》2008年01月24日02:19本网讯(小编彭跃东)1月23日,小编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必须达到房屋主体结构封顶,未封顶的房屋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介绍,根据央行、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规定,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作出补充规定:购买产权转让住房的,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25年(不含25年)的住房,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为25年减房龄;借款人在前次贷款还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申请贷款之日前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含委托提取还贷),贷款首付比例在现有政策规定基础上按不同房源分别增加10%;借款人及共有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有信用不良记录的,贷款首付比例在现有政策规定基础上按不同房源分别增加10%。贷款逾期超过90天的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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