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申请公积金房贷需留三倍月供款


想要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偿还住房贷款的市民,在办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交首付款时要注意,账户要留足规定余额,否则后期无法办理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业务。 昨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乔毅、贷款科副科长魏晶、归集管理科曹东涛做客 行风热线,解答市民和网友提出的问题。 其中,一位市民咨询到自己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还款方式选择用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业务时,工作人员称账户余额留存不足,暂时不能办理,他感到很疑惑。 贷款科副科长魏晶说,按照办理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的业务规定,账户要留足三倍月还款额,才能签订此项协议。这位市民贷款月供2000元,三倍月供为3×2000=6000元。而这位市民的月缴存额只有500元,他在支取公积金交首付时,只留存了6个月的月缴交额3000元。因此暂时不能办理此项业务,待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达到规定数额后,就可办理此项业务。提醒市民提取公积金交购房首付时,如考虑贷款发放后,选择用公积金按月归还,应在个人账户留足规定余额。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乔毅介绍,截至2011年12月,全市已有5327个单位、56.4万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54.03亿元,归集率达到86.4%,覆盖率达到90.4%。累计提取使用109.54亿元,累计为77618名职工发放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104.18亿元。 当天有不少市民对住房公积金的用途提出疑问,乔毅解释道,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作为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其存储期间只能用于职工购买、建造和翻建大修自住房等住房方面的支出,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的特点出发,为加快解决城镇职工的基本住房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强调住房公积金支出主要用于购买住房、建造住房等住房基本消费方面的支出。 但不排除一些特例,对于职工家庭确实困难,收入低于劳动部门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如果子女考上了大专院校,可以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学费;以及对缴存人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患有相关规定的大病,医疗保险不足以支付治疗费用的,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同时,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如果市民还有疑问,可以拨打0991-4622912、4629197两部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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