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造风清气正环境


云南省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着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制度化、常态化转变,营造出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近年来,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落实 一岗双责,每年初,分管领导分别与各科室、各县(市)分中心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责任承诺书。同时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与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该中心还编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干部若干规定》、《曲靖市党政领导干部履职担当不到位问责办法(试行)》等内容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读本分发给全体干部职工,充分利用职工大会、党支部会、党小组会、例会等,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开展学习,把各项纪律要求纳入干部职工岗位条件考试,坚持警示教育等制度,切实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针对内控制度缺失的问题,该中心紧紧围绕行使审批权、干部管理权、财务管理权等重要环节,制定出台了《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规则》,包含《曲靖市住房公积金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内部牵制制度》等30余项管理规定,完善了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议事规则,健全了管理制度。同时,加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经常性检查,基本做到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管钱,管理水平和执行力得到大幅提升。 通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对未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执行制度规定、认真落实工作要求和未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进行及时通报,被通报的部门每次扣发主要负责人下月绩效工资500元,年度被通报3次的取消科室或分中心负责人年度评优资格,被通报5次的免去部门负责人职务,并纳入年终考核。该中心认真落实述职述廉、谈话和诫勉、询问等党内监督制度,积极开展单位主要负责人勤廉当面报告活动,梳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大问责力度,追究失职渎职行为;完善内控监督体制,拓宽公开投诉举报等方式,促进党员干部谨慎用权、约束言行。 该中心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避免遗漏、不留死角的原则和《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指引》要求,最大限度地降低住房公积金管理廉政风险。强化内部稽核监督,严格内部稽核审计,对各级管理机构制度执行情况、资金运行安全等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去年1月至今年3月上旬,中心共出具稽核报告9份,下发稽核处理决定2份,提出稽核建议30条。针对逾期贷款催收工作难度大等实际,该中心及时采取措施,在电视台、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对84笔390.57万元逾期贷款进行催收,并将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强制扣划进行冲还贷,截至今年2月末,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降至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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