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住房公积金二次购房贷款额度提至50%


《河池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审批业务若干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将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就其中的相关问题,小编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信贷科科长杨秀川。 新旧规定有何不同 补充规定内容与原规定相比有何不同?杨秀川说,主要有四个方面的不同: 一是限制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住房的次数,不能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建)自住住房; 二是将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从原来的30%提高至50%,贷款额度比例控制在50%以内; 三是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四是对贷款申请的有效期限做出修改,由原来的两年缩短为一年,即可在购(建)房行为发生并达到贷款条件要求的一年之内申请,也可以在取得房产证的一年之内提出申请。 贷款次数如何认定 就如何认定“首次”、“第二次”、“第三次”贷款等问题,杨秀川说,贷款次数的认定,是以申请人家庭(夫妻双方)在全国各地信贷业务系统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依据。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未有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视为首次贷款;夫妻双方或只有一方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在贷款余额已全部还清后重新申请贷款的,视为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各有一次或其中一方有过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视为第三次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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