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


广东省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经验,主动探索和创新资金的使用渠道。 汕头市 自2011年汕头市按国家要求完成区县‘四统一’管理开始,将职工每月用于支付家庭住房物业管理费的费用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日前,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同意此项意见,汕头市成为广东省率先推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物业管理费惠民新政的城市,此举既深化了住房公积金使用制度,又拓宽住房公积金消费的渠道,深受广大职工的欢迎。 汕头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缴交物业管理费的标准为:缴存职工每人每月200元,作为家庭物业管理费开支的补充资金。即缴存职工从2015年9月份起至年底,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自2011年至2015年5年的物业管理费用。如果该缴存职工账户有资金余额,可一次性申请提取最高限额住房公积金12000元,作为家庭物业管理费的支付补充。以后,每年可一次性申请提取当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当次提取额不得超过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鉴于提取 物业管理费事项涉及范围广、职工人数多,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委托各归集受托银行办理该项业务,缴存职工仅凭本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存折(银行卡),即可委托缴存单位或自行前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银行服务网点办理提取手续,实行手续简化、审批委托、审核提取方便。 今年以来,汕头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住房公积金新政推出工作,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贷款等各项业务流程,进行深化简化,大胆提出了一系列汕头特色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新举措。出台了 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制、 离职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销户等政策。贷款方面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第一套房、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全面放开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房龄限制;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统一一、二手房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用于自住的住宅式公寓等措施。 同时,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力加强效能建设,目前一、二手房个贷流程已压缩至20个工作日内办妥,提取大多数办件实行立等即取,尤其是租房提取、购房提取、辞职或辞退职工的提取以及购房贷款等业务更是快速上升。目前,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占全市各家商业银行发放个人购房商业贷款总量的50%,如果加上职工购房、租房等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已超过全市商贷资金投入的总量。仅今年1 9月,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额23.12亿元,提取额16.90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递增6.08%、74.30%;1~9月份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432笔、12.27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递增33.64%、42.84%;1 9月份首次出现资金归集使用倒挂6.0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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