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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7-06-08 08:00:02 无忧保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山东东营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08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据了解,本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人员范围按2008年12月份工资表上人员为准,公积金缴存基数以2008年12月份工资总额为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08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确定;其他单位、企业可根据情况参照执行;各县区可根据当地财力安排调整;单位聘用人员按本单位正式职工的比例和相应的工资基数进行调整,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东营市最低工资标准。凡没有为聘用人员建立公积金的部门、单位,接通知后尽快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聘用人员办理开户缴存手续。 从2009年1月份起单位人员发生变化的,如人员调动由调入单位调整公积金基数。2008年新增人员未建立公积金账户的要分时间段计算缴存基数。2009年新增公务员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应发工资,2009年新增事业单位人员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应发工资-独子费-午餐补贴)+月通讯补贴+月节假日补贴。如单独还有特殊情况需要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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