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进城务工农民可用公积金买房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正式出台《芜湖市进城务工农民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在我省率先推广进城务工农民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本月起,进城务工及从事自由职业的农民将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 新出台的《办法》规定,在芜湖市务工或从事自由职业的本市户籍及外地户籍人员,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均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一次性或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缴存人可在规定区域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与单位缴存职工享受同等贷款额度、利率、期限等。缴存的公积金由公积金管理机构设专户进行管理,归个人所有,并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给予计息,可用于归还住房贷款,如没有贷款,也可申请提取。 据了解,芜湖市进城务工农民缴存住房公积金坚持本人自愿原则,其中,本市户籍人员缴存公积金,以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申请开户,个人到所在的乡镇、街道申请。外地户籍来芜湖市务工和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须前往务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缴存。缴存人购买住房时,如公积金贷款不足,还可到芜湖市惠居住房金融公司申请组合贷款。 为稳步推进进城务工农民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芜湖县成为芜湖市首个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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