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进一步规范无房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我市进一步规范无自有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副处长唐广介绍,从去年9月1日开始,我市无自有住房的职工就可以按规定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为充分发挥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我市从现在起对这一规定进一步细化和规范。 根据文件,提取公积金的具体步骤为:无房职工凭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和房租完税凭证或财政部门监制的房租收据,婚姻状况证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与直系亲属(限父母和子女)共同租房的,还应提供户口薄等有效家庭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房租费用。 与此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强对职工是否有自有住房情况的审核,对于房屋租金明显偏高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公布的住宅房屋租金标准计算可提取额度。家庭成员少于2人(含2人),承租面积最多按60平方米计算,家庭成员多于2人,承租面积最多按人均30平方米计算。多人承租一套住房,租金和承租面积均摊后,按照上述租金和承租面积的确定原则计算可提取额度。 此外,凡有购房或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记录再次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须将已提取款项复缴或提供出售原购买(大修)的住房相关资料,经公积金中心审核确认后办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别强调,同一套出租房一年内不得重复出租并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否则按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处理,公积金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款项,构成犯罪的,提请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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