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住房公积金6月起调整 公积金缴存金额上限可达2624元


5月31日从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乌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开始调整。调整后的乌鲁木齐市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金额最低下限为114元,最高上限可达2624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执行。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50号令)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乌公管委【2006】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参照乌鲁木齐市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1140元进行调整。新参加工作和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为计算依据。 凡低于本市工资标准的在职职工,其缴存基数按乌市最低工资标准1140元计算。执行缴存比例为5%的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金额最低下限合计为114元。按相关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2012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上限金额为10930元。执行12%缴存比例的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金额最高上限合计为2624元,部分执行6%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金额最高上限合计为13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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