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违规者5年之内禁申请公积金贷款


小编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或个人贷款,出现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住房数量等,一经查实,5年内不予受理其公积金贷款申请。 《商转公办法》已经明确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或个人贷款,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公积金中心自该违规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受理其公积金贷款申请。 另外,借款人未履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受托银行应当依据借款合同,及时催收商转公贷款或行使抵押权利、质押权利。 商转公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故意停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可以依据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商转公贷款,或自认定借款人故意停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之日起,按同档次商业住房贷款利率计息。 经催收后仍逾期不还款,或者存在规定中弄虚作假情形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应当将职工个人资料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并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受托银行存在违规行为,同样要追究责任。受托银行未按照公积金中心制定的商转公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或者拖延发放商转公贷款的,以及未及时催收商转公贷款或行使抵押权利、质押权利的,公积金中心应当根据委托合同追究受托银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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