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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住房公积金再推惠民便民新政

2017-06-09 08:00:02 无忧保
本网讯 小编昨天获悉,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本月又推出了一系列惠民便民新政策、新举措。  提升普惠功能,深入推进归集扩面工作机制,确保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平均覆盖率不低于90%,切实有效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  完善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拓宽了享受补充住房公积金拔尖人才范围,包括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镇江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市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以及市“331”行动计划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五类人才。  加大住房保障资金提供力度。调整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执行国家最低标准,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0%提取,为我市提供更多住房保证资金,支持保障房建设。  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此次标准更高。根据规定,将提高中低收入家庭租房、购房支付能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保障对象可以全额申请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优先安排资金计划。  放宽按月提取还贷的办理条件。增加按月提取还贷签约次数,按月提取还贷协议终止的,在当年又符合按月提取还贷条件,可以再申请签订按月提取还贷协议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还年月超过当前年月(等本等息还款法除外)且符合按月提取还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签订按月提取还贷协议。  简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办理手续。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商业贷款已使用自有资金归还到当前年月或提前归还的,可以申请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以转账方式支付到还款账号内;其余情形仍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贷款账号。  支持职工合理的改善性住房消费。对职工事实的改善性住房消费,购房资金确有困难的,按照政策资金联动管理的相关规定,在资金状况允许的条件下,适当放宽二次贷款办理条件,更好地提高职工改善性住房消费的支付能力。   明确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付比例。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二套(含)以上普通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规范购买外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操作规程。在我市行政区域外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办理时,应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房屋所有权的原件和相关自住证明。公积金中心对上述材料采取留置审查方式,提取申请人应签订《购房核查授权书》,公积金中心根据授权审核购房行为的真实性和是否用于自住,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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