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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出台住房公积金管理新规

2017-06-09 08:00:02 无忧保
天山网讯:5月6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次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博州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城镇住房保障对象可提取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意见》规定,职工及其配偶在工作地无住房,租赁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满半年以上,且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享受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的缴存职工,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均可持相关资料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取暖费或年租赁住房租金与年补贴额的差额部分。 《意见》的出台让部分住房保障对象享受双重保障,真正实现 住得进、 住得起,同时还进一步规范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我州住房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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