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雅安地震导致重大财产损失的 受灾家庭职工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南都讯: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出通知,因雅安地震导致重大财产损失的职工也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提取至申请当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本次提取至今年年底(2013年12月31日)结束。 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此次决策的目的是支持和帮助四川雅安地震受灾群众克服困难、重建家园,只要在东莞有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户籍在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宝兴县、汉源县、荥经县、天全县、石棉县、雨城区、名山区等8个重灾县(区)且在 4·20雅安地震中受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此项业务符合关于 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此外,东莞公积金提取规定还包括,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等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一览 1.提取申请人和受灾当事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受灾当事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提取申请人与受灾当事人为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申请人与受灾当事人为直系亲属的,提供能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经单位加盖公章的《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一份。 5.当地乡镇级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家庭受灾及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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