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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无房户可提取公积金缴房租 实施细则有望下周出台

2017-06-10 08:00:02 无忧保
在新颁布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对提取对象的条件进行放宽,明确提出在本市无住房并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缴纳房租,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5000元。需注意的是,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付住房租赁租金的总额。 晨报讯:近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和归集3个管理办法经过意见征求后最终出台,与以往不同的是,无房户可以提取公积金来缴纳房租了。和商贷一样,使用公积金贷款也要注意诚信记录。 租房可提公积金 具体细则下周出台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小编,虽然《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已经出台,但目前还没有开始正式实施, 具体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有望下周出台,届时,满足条件者就可以提取公积金来缴房租了。 此前,合肥市允许个人提取公积金来支付房租,但有很苛刻的条件,仅在三种情况下可以提取,即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那么,该如何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呢?据该负责人介绍,满足条件者可每年提出一次申请,且每次提取不得超过12个月的规定提取限额。支付房租的,须提供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的《无房证明》、《房屋租赁证》或租房单位和居住地街道出具的租房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租赁纳税发票,租房合同。 不良记录将纳入个人信用系统 需要注意的是,和商贷一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也要注意诚信记录,逾期还款会被计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这也是之前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中没有提到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审批依据,对于出现骗贷、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况的职工,管理中心有权不予贷款或限制贷款。 而且,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会将职工个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并提交中国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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