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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积金提醒:有违规记录两年内不得提公积金

2017-06-10 08:00:02 无忧保
日前,昆明市公安局查获一起 伪造公文、印章等虚假材料有偿提供给单位职工来套取住房公积金从而获取高额利益的犯罪团伙案件,此案共套取公积金45.92万元,主要案犯蒋某从中非法获利近15万元。目前,主犯蒋某和龚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依法处置。 据查,案犯蒋某等人重点伪造现金购房、重大疾病等材料有偿提供给单位职工套取住房公积金,制作假结婚证、假户口簿、假购房合同、假购房发票等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要件,以高价提供给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来套取住房公积金,犯罪团伙按所支取住房公积金总额的30%来收取申请人费用。先后到关上、黄土坡、华尔贝大厦一楼、宜良、禄劝等地去套取公积金,从中牟取暴利。公安机关通过开展大量的侦查工作,于2013年3月27日,在宝善街华尔贝大厦一楼、二十五楼抓获涉嫌伪造公文印章的犯罪团伙成员蒋某、邱某、龚某、赵某,并当场查获用于伪造套取住房公积金手续的大量钢印、塑胶印章,另外还抓获了负责介绍拿提成的中介人员潘某、赵某。现已依法刑事拘留了蒋某和龚某,赵某和邱某被取保候审。目前,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市民,利用虚假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一经发现,除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理措施,包括责令限期退回骗提款项,自追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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