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地震重灾区在厦职工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小编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了帮助芦山地震重灾区在厦职工克服困难,重建家园,自4月22日起,凡是户籍在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宝兴县、汉源县、荥经县、天全县、石棉县、雨城区、名山区8个重灾县(区)的在厦职工,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申领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所在单位盖章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4.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领时间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在2013年12月31日前申请一次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申领地点 1.市政务服务中心(湖里区枋湖云顶北路842号)一层C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同安区祥平西路土地大楼一楼住房公积金窗口地震受灾职工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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