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保障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周一开办


为进一步支持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改善住房,减轻购买保障性住房家庭的资金支付负担,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现将2012年度常熟保障性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贴息(以下简称贷款贴息)办理公告如下: 一、贷款贴息对象(以下简称借款人)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借款人为符合《常熟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常政发[2008]93号)文件规定的已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成员;②借款人所购自住住房为常熟政府定向供应的保障性住房;③借款人在偿还该套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期间,未发生连续逾期3期和累计逾期6期以上的行为。 二、贷款贴息期限 2012年1月1日之前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从2012年1月开始,按月贷款利息贴息至2012年12月(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以后的月份不在其内);2012年1月之后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按借款人还款月起算,贷款贴息至2012年12月。 三、贷款贴息额度 1.借款人在申请日前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贴息额度为借款人上一年度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的50%; 2.借款人在申请日前未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贴息额度为借款人上一年度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的40%; 3.按规定比例计算后贴息额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计算;但借款人年度实际支付贷款利息低于500元的,按实际支付利息计算。 四、申办所需材料 贷款贴息业务办理,采取借款人自愿申请、分中心受理、审核和资金发放的方式进行。贴息申请应由借款人本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前来办理,可委托该笔贷款的共同借款人代办。借款人提出贷款贴息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借款人本人或代办人现场签名的《苏州市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②借款人公积金卡(原件1份);③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④属代办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⑤有效银行借记卡(原则上为贴息对象的贷款还款银行卡),户名必须与借款人一致(原件、复印件各1份);⑥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⑦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申办期限和资金拨付 在受理截止日后的1个月内,经审核确认的贷款贴息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借款人指定的有效银行卡内。 六、申办日期和时间地点 采取日常工作日办理和设立专场相结合的方式。 1.①日常办理:2013年4月22日至5月31日期间,借款人可在平时工作日到分中心服务大厅设置的 贷款贴息办理专柜申办。 ②专场办理:2013年5月5日(星期日)、5月12日(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2.办理地点: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熟分中心服务大厅(常熟市海虞北路36号)咨询电话:12345 特此公告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熟分中心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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