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公积金政策调整:中心城区“无房无贷”均算首套


如今,面对多地收紧公积金政策的逆袭,乐山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何变化?不少购房者发出了这样的疑问。近日小编从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获悉,2013年4月1日起,乐山已发布《恢复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住房登记信息查询》(以下简称 新规)的通知。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舒杨介绍,为稳定乐山房地产市场,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乐山市财政局审核,报经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2013年4月1日起,恢复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信息的查询,认房认贷;对于已办理商转公的贷款,统一认定为一次;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4月1日前已经备案的,按原来政策办理。 新规发布后,小编也整理了多位购房者咨询的相关问题,前往乐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解。 小编:在成都有一套按揭住房,如果在市中区买房是否算首套? 乐山公积金中心:如果用公积金贷款,并且在市中区没有房产,没有贷款记录,就算首套。 小编:支取公积金的流程是怎样的,同时还需要哪些手续呢? 乐山公积金中心:第一,等贷款发放后凭贷款发放凭证,半年内办理提取;第二,提取首付需要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已付首付款收据、银行放款凭证、本人身份证,所有原件复印件,单位盖章的支取使用审批表到缴存地窗口办理提取。 小编:公积金政策调整后,还可以支取公积金作首付吗? 乐山公积金中心:只要符合规定,是可以的。 小编:之前在乐山上班的时候有公积金,现在工作变动到异地上班,请问怎样转移公积金? 乐山公积金中心:请到目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开具公积金转移接收函,然后让原单位拿上你的调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要盖鲜章)、单位盖章的转移通知书,到缴存地窗口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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