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公积金还贷再出便民新政


日前,我市公积金还贷再出新政,对提取公积金抵充购房贷款时间、委托还贷对象、委托逐年还贷时间作出调整,进一步方便市民。 目前,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采取的是柜面还贷和委托还贷两种方式。在此次便民新政调整中,最大的亮点莫过于柜面还贷不再定日子。以前,对于需要提取公积金抵充购房贷款的市民而言,每年的4月和10月都会 头大。因为,一年只有这两个月能办理抵充。去年,我市采用柜面还贷形式的市民有655人次。由于大多是集中前来办理,窗口接待能力有限,市民排队等候时间较长。按照新政,从今年4月1日起,我市将取消柜面还贷的时间限制,需要办理该业务的市民可在任一工作日办理。办理时须携带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支取申请单、本人身份证、房产证、贷款合同、银行出具的住房贷款还贷明细。 为了提高借款人的还贷能力,新政对委托还贷的对象进行了扩面。从2014年4月1日开始,委托还贷对象将增加同户直系亲属作为委托还贷人。也就是说,一个大家庭成员账户中的公积金,都可以用来为同一套房子还贷。前提必须是同户,即:户口在同一个地址。委托还贷资金划转的顺序依次为借款人、配偶、同户直系亲属;有多名同户直系亲属的,按签约先后顺序划转资金。工作人员提醒,想签约成为某套房屋共同还贷人的同户亲属,可以在明年的4月1日后签订委托协议。 以往,办理委托逐年还贷的时间只能选择每年的5月或11月。从2014年4月1日起,这项政策也将作出调整,贷款市民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任意月份为还贷月份。目前,我市已经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兴市分中心建立委托还贷业务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中信银行、宜兴农商行。从2014年4月1日起,凡是可以签订委托协议的银行,住房贷款将统一实行委托还贷,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柜面还贷业务。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