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公积金行政诉讼案件首次公开审理,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决定获维持


2013年3月11日,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天津宝盈电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宝盈电脑)申请撤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 中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诉讼案件。经过事实陈述、双方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和平法院当庭宣判维持了中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3月15日宝盈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晋宁主动缴纳了4.2万元罚款。中心归集执法处、合规处以及和平区法制办、和平工商局等40余家执法单位旁听了案件审理,天津电视台、每日新报、天津政法报、北方网等多家我市主要媒体进行了集中报道,产生了较好的效果。 社会各界通过这次公开审理案件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强制性有了新的认识,这对于今后进一步深化执法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自2012年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扩面执法工作以来,全市共对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82家单位进行了立案执法,对其中30家单位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从总体效果看,立案执法工作起到了 处罚一个,警示一批,带动一片的作用。2013年,按照 重点突出、步骤有序、执法有效的工作原则,中心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执法督促等措施,力争制度扩面取得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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