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将提高远城区公积金贷款额度及期限


新华网武汉3月23日专电:武汉远城区的职工到紧邻的中心城区买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情况将在今年终结。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公告称,逐步将远城区公积金纳入统一管理,实行 同城通存通贷,贷款额度及期限将随之提升。 武汉公积金中心有关人士表示,由于历史原因,在中心城区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去新洲、蔡甸、江夏、黄陂等四个远城区买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而在远城区职工却不能在中心城区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22日,武汉公积金中心宣布新洲公积金率先可在中心城区买房,缴存职工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调整为6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原来的20年调整为30年。其他三个远城区公积金预计年内也将逐步移交。 调整后,在缴存比例、贷款额度及贷款期限上将有所提高,最高贷款额度提至6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提至30年,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有条件的单位,可提高到12%,原则上不超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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