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购买公租房可使用住房公积金


日前,《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办法)颁布,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出售条件和价格等,市民购买公共租赁住房,须先购买有限产权,再购买完全产权。 办法规定,租满6个月以上、申购时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且租赁期间无欠缴租金记录,以及其他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的行为,可购买有限产权;已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缴清全部购房款满2年,并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且无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的行为,方可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完全产权。 此外,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也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可向商业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贷款利率、涉及的税费优惠,均按经济适用房有关规定执行。 购买有限产权可一次性付款亦可分期付款 办法规定,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申购人可选择一次性付款,亦可分期付款。选择分期付款的,付款次数不得超过3次,首次购买面积不得低于所承租公租房面积的40%,且须在三年内完成全部份额的购买。 该类有限产权的房屋登记簿及房屋权属证书附记栏中会注明 公共租赁住房、 有限产权字样,还将所购公租房的共承租人作为共有权人一并予以登记。 购买了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以后是否能自行转让所购产权呢? 办法明确,已购有限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擅自出售、出租、闲置、出借或改变住房用途,若违反且拒不改正,住房保障部门将按回购程序收回所购的公租房,已付购房款将按原价扣减租金、转移登记所需税费及住房折旧后不计利息予以退回。 此外,公租房有限产权人通过获赠、继承、购买等方式在公租房所在城市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申购完全产权条件,或因离开本地、家庭困难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产权的,亦由政府按原有限产权购买价款加上活期利益予以回购,而转让登记税费由有限产权人承担。 购买完全产权后房屋可自由流通市场 市民要想购买公租房完全产权,需已购买了公租房有限产权、且缴清全部购房款满2年,并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凭《公共租赁住房(完全产权)准予购买确认书》、《公共租赁住房(完全产权)售房合同》、财政部门收款确认单、有限产权房屋权属证书、契税完税证及其他必要材料,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完全产权房屋权属登记。 上述手续办完后,所购的有限产权的公租房将正式变更为普通商品房,此后的房屋是否买卖、以何价买卖,由房主自行考虑。 办法还规定,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完全产权后,完全产权人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 购买公租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贷 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是市民比较关注的热点。据了解,公租房出售价格将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共同核定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后,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实施。 对于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的售价,办法规定,主要结合当年同期建设的公租房的房屋和土地征收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房屋基本装修费、管理费、贷款利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税金等成本,并适当考虑地段、楼层和届时物价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而公共租赁住房完全产权售价则根据基准售价结合楼层差别等因素综合确定。完全产权基准售价,在有限产权售价基础上,综合届时同类地段普通商品房土地出让金平均水平及建设成本和相关优惠规费、利润后确定,但原则上明显低于届时同类地段普通商品房的实际成交均价。 此外,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也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公租房有限产权,若在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后仍需贷款的,还可同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但提取加上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除了有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外,还可向商业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购买公租房的贷款利率、涉及的有关税费优惠,将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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