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铀委员建议:公积金制度向低收入群体倾斜 扩大使用范围


•建议打破住房公积金制度 低存低贷的利率规则 •更多地倾向低收入群体,对多套购房、反复购房、超过一定居住标准购房以及购买奢侈性住房等贷款需求应有明确限制 •将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扩大至住房装修、物业费、取暖费等与住房相关的消费支出 •扩大中下层职工的参与率,确保缴存比例的下限5% 四川新闻网北京3月9日讯: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正在进行,全国政协委员、成都市政协副主席李铀早已准备了相关提案,建议对住房公积金制度明确定性定位,提高制度吸引力,在政策执行中应落实控高保低。 李铀还建议修改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完善对公积金的制度化约束,提高违规法律成本。 条例只规定了‘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罚则,却没有涉及多缴公积金的行为,这无疑给一些企业擅自提高缴存比例的底气。 定性:金融互助性 李铀认为在现行制度执行中,福利好的单位,可以多缴公积金来从中获利,真正需要购买住房的普通百姓,要么没有住房公积金,要么缴费少、贷款难。 缴存人如果购不起房或者没有购房,也就享受不到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收益,对缴存人不公平。 因此,李铀建议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金融互助性。在此定位前提下,设计一定的吸引措施和强制手段,将互助性和强制性落到实处,充分体现社会公平。 实施:控高保低 ‘低存低贷’的利率规则需打破。适当提高公积金存款利率,明确公积金增值收益归缴存人所有,贷款利率要低于银行贷款利率。 李铀表示,公积金贷款支持更多的应是基本需求、改善性需求、自住性需求以及首次置业等需求,更多的倾向低收入群体。对多套购房、反复购房、超过一定居住标准购房以及购买奢侈性住房等贷款需求应有明确限制。 同时,他认为公积金的使用范围需要扩大,应开放用于支付租房租金,探索开放用于住房装修、物业费、取暖费等与住房相关的消费支出。 还应扩大制度覆盖面,重点加强在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的缴存覆盖面,扩大中下层职工的参与率,确保缴存比例的下限5%,对这个低缴存群体,在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使用上应有更多的优惠。 赋予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定的执法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章虽然规定了罚则,但没有执法队伍,导致强制手段落不到实处。 李铀建议,针对公积金管理可以赋予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一定的执法权,建立一定规模的执法队伍,做到相关单位 应缴尽交、 应罚则罚,提高单位、个人公积金管理和使用的意识,维护社会公平。 严格落实缴存比例上下限和缴存额封顶政策 公积金缴存比例虽限制为月工资的5-12%,但由于不同区域、行业收入差距大,导致缴存额差距悬殊,进一步放大了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成为 合理避税的渠道。 建议严格落实缴存比例上下限和缴存额封顶政策。在执行中认真审查缴存基数、比例、超额部分纳税情况等,坚决杜绝擅自扩大缴存基数、超比例缴存公积金的问题。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