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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管理亟待立法(财经观察)


日前,中国证监会表示,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改进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公积金入市准备工作已启动。 不过,从表面上看,公积金入市准备工作已启动,但从法律看,还有许多问题未解决,事实上,公积金入市准备工作启动已超越了公积金法规,也无法律依据。 首先,从公积金法律属性看,公积金属于私人财产,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界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属个人所有,也就是说,公积金是缴存人的共有动产,除所有权人之外,任何国家政府等部门包括托管部门或个人不得处分和动用。 其次,公积金的用途已被法定。公积金是以单位个人强制缴存的一种互助性出资行为,只能用于职工买房、建房、翻建和大修理自住住房,除此之外并没有其他用途,如果进入资本市场,就变成了投资行为,这样既无法律依据,也违背了缴存人的意愿。再说,公积金即使要入市,这就涉及用途的改变,也应当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需征得广大缴存人的同意以及形成共识,而不是政府等部门或托管理单位代为决定。 第三,公积金入市后,一些法律上的关键问题需要亟待解决。公积金入市后,一旦出现亏损由谁来承担?产生的增值收益又归谁所有?这些法律问题不解决,就会产生公积金入市,亏损风险由缴存人承担,增值收益也不归缴存人的局面,严重损害广大缴存人的利益。拿着百姓缴存的钱入市,没有法律保障的入市就是赌博。 事实上,对于公积金入市,证监会、住房和建设部在回避法律关键问题,是强推公积金入市。 公积金入市,世界通行的做法是通过政府立法,由个人公积金账户可选择政府指定的证券投资公司进行入市,比如新加坡、中国香港地区,风险由个人承担,增值归个人所有,在法律上主权主体十分明确。但我们在这方面还未立法,在法律上主权主体并不明确,根本不具备入市条件。 事实上,对于公积金管理,人们不难看出,公积金的主权和主体已模糊化,对所产生增值收益也有逐步趋向 国有化的倾向。我们不仅提出质疑,这种 越俎代庖的公积金管理方式何时才能改革?还未出炉的新公积金管理《条例》是不是依照相关法律来制订? 为此,笔者建议,提请全国人大提出议案,对公积金管理实行立法,并对公积金各项条款进行细化,从法律上明确公积金资金性质、用途和范围、增值收益归属等。通过法律,从根本上规范公积金管理,杜绝一切政府部门对老百姓缴存的钱存有各种幻想,从而将住房公积金管理纳入真正的法制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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