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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 五情况可以提取

2017-06-12 08:00:01 无忧保
中新河北网沧州9月3日电 日前,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放宽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五种新情况可以申请提取。 据了解,沧州市区(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子女考取大中专院校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 另外,以下四种情况也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家庭成员遭遇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遇有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导致日常生活困难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在2006年以后购房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均需要持相关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管理部办理,这一政策暂定执行时间为从现在起到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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