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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积金管理新规 无房者或可提公积金租房

2017-06-12 08:00:01 无忧保
公积金或许可以用来支付房租。2月21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示新修订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三个管理办法。小编从中发现,内容变化最大的是《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被写入管理办法。 在最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中,租房可申请公积金提取被列入。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一旦通过也就意味着住房公积金将来或可以用于给无房者租房使用。 不过提取租房用的住房公积金比买房提取公积金略微复杂,每年的可提取额度也有着严格限制。根据正在公示的管理办法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年度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5000元。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付住房租赁租金的总额,提取金额至百元。每年一次提出申请,且每次提取不得超过12个月的规定提取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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