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农村职工可享公积金贷款


新华报业网讯 本月起,南通市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由城市职工延伸到农村职工。 该市规定,凡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良好、有较稳定收入的农村职工,在南通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民集中居住区购买、代建、自建住房的,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以本人其它房产或第三人房产作抵押的,可贷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60%,且不超过所购、建住房价值的60%;实行联保或由担保公司担保的,不超过购、建房价值的6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并按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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