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到12%


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到12%来源:福建之窗明年起计算基数为2006年职工的月均工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1日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的文件。文件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到12%。根据2006年12月4日市政府《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我市自2006年7月1日起,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由10%提高到12%。2006年7月至12月,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基数仍为2005年职工本人的月平均工资,从明年1月起,我市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基数相应调整为2006年职工本人的月平均工资。据悉,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率,经省政府批复,我市此次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鉴于职工每人每年月平均工资不等,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基数每年应进行一次相应调整。《通知》还规定,福州市所辖县(市)根据当地财政和经济发展情况,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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