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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政策有变

2017-06-14 08:00:02 无忧保
大江网讯 小编秦海峰报道:大江网小编13日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2011年元月1日起,南昌市公积金还贷提取办理时间由原每年1—12月均可办理调整为只能在贷款发放对应月办理。比如,8月份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前是可以任何月份办理提取,从2011年元月1日起,就只能在每年8月份办理。 同时,凡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须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还贷提取协议实现自动划转;对未签订委托协议的,在办理还贷提取时须预留1年的缴存余额。 新的公积金还贷提取办法要求必须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还贷提取协议实现自动划转,有利于平抑提取高峰,遏制虚假骗提现象。对未签订委托协议的,在办理还贷提取时须预留1年的缴存余额。 协议生效后,管理中心会在每年贷款发放对应月里为提款人提取,并将提取金额划入提款人住房公积金银行联名卡内或协议约定指定的工行或建行个人银行账户内。据了解,签订委托还贷提取协议不收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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