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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2017-06-15 08:00:02 无忧保
四川在线消息 7月14日,小编从宜宾市政府获悉,宜宾市日前研究决定,只要在宜宾市所辖区域内领取营业执照并已连续一年以上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均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公积金的月缴额为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乘10%;个人缴存者符合《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个人缴存者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携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纳凭证原件复印件到其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可办理开户手续,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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