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租房可用公积金支付 农民工也能租


■租金可用公积金支付 ■单身汉可租25平方米左右 ■连续3个月未按期缴租将被退出 今后,成都五城区和高新区范围内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单身无房职工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都可通过租赁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其在无力买房期间的阶段性住房困难。昨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意见》中就保障对象、租金标准、租赁期限、建设计划、房源筹措等方面,进行了详尽的规定。而据了解,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将沿袭经济适用住房的预登记制度,根据保障对象的基本住房需求情况,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年度计划,“按需建设、应保尽保”。小编 田芳 范围: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被纳入保障范畴 非我市行政区域户籍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可通过租赁在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集中建设的集体公寓和宿舍,以及用工企业自建的集体宿舍,解决居住困难。这是《意见》在讨论稿基础上新增加的内容。 与此同时,为解决一些特殊群体的实际困难,《意见》还将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且不受收入限制。 租金:按市场租金70% 或80%标准缴纳 租金标准分为了两档,五城区及高新区年收入7万元以下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以下的个人按市场租金70%的标准缴纳;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80%的标准缴纳。 《意见》在讨论稿基础上增加了规定,承租人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租金。 租期:一般为3年 到期需重新申请 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在合同年限内租金不做调整,合同到期确需续租的,承租人按照申请程序重新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只能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面积:两口之家 可租40平方米以内 我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分为成套小户型住房和集体宿舍,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25—60平方米以内。结合保障对象及家庭人员结构的不同,分别提供不同面积的公共租赁住房。单身人士可申请承租建筑面积25平方米左右的公共租赁住房;两人户家庭可申请承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内的公共租赁住房;3人户及以上家庭可申请承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交房时要具备使用功能。 管理:严禁转租、出借、闲置 针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难问题,《意见》中强调了通过物业管理、建立租赁信息管理平台、强化跟踪管理等方式和手段。《意见》中规定,严禁转租、出借、闲置或改变住房用途等行为。 退出:包括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等情形 《意见》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的情形和方式,具体来说,包括了未如实申报家庭或个人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连续3个月未按期缴纳租金的;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的;将承租的住房转借、转租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住房居住等情形。 对于承租人确有困难的也将“人性化”处理。负责人告诉小编,经申请并经市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承租人仍不退还的,按市场租金的1.5倍收取超期租金,并在适当范围通报,5年内不得享受我市住房保障政策,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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