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细则更加明确


11月1日,小编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二手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出台新规,贷款细则更加明确。 据蚌埠新闻网报道,为了支持蚌埠市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二手住房,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相关规定,重新完善了《蚌埠市二手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规定》。需要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市民要注意了,此处二手住房指已经取得蚌埠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地产权证、可以在住房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住房。 据信贷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中增加了一项借款条件,是 持有按蚌埠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格式文本签署的二手住房房地产转让合同(父母与子女之间签署的转让合同除外),其他的借款条件则不做变动。同时这位负责人提醒市民,所购二手住房要为蚌埠市市区内或县城城关镇的住房(不包括酒店式公寓和别墅),房屋竣工年限不超过20年,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有房地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住宅;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与所购房屋竣工年限之和不超过30年,比如所购房屋竣工时间为1998年,则贷款期限不能超过16年〈30-(2012-1998)〉,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借款人的年龄和还款能力后实行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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