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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公积金个人账户》法律15日生效 放宽提前领取款项申请条件

2017-06-17 08:00:02 无忧保
澳门社保基金会14日说,澳门《公积金个人账户》法律15日开始生效。该法律旨在处理特区政府从公帑拨予居民的款项,以加强及提升居民尤其是长者的社会保障及生活素质,并为日后建立中央公积金制度构建基础。 据介绍,新法规定,现有的中央储蓄制度个人账户将转换为公积金个人账户,同时新增可被视为身处澳门足183日的情况,及放宽了提前领取个人账户内款项的申请条件。法律亦订明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结余不可查封及不可移转,充分保障账户拥有人的权益。 澳门社保基金会表示,为使日后建立的中央公积金制度能有效覆盖全澳门的在职人士,新法规定,凡年满18岁或未满18岁但已于社保强制性制度登录的澳门居民,自动成为公积金个人账户拥有人。新法新增因 公务、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而担任职务或履行其它公务而不在澳门纳入为可被视作身处澳门的理由。 此外,新法又放宽了提前领取个人账户内款项的申请条件。新增未满65岁的公积金个人账户拥有人,若果因其配偶、直系血亲或姻亲的严重伤病而需负担庞大的医疗开支,或正收取特别残疾津贴,可申请提前取款。 为保障公积金个人账户拥有人的利益,法律还特别订明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结余不可查封及不可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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