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天山网讯(小编马燕 通讯员 程麟淞报道)昌吉新闻中心消息:从3月24日开始,昌吉州职工首次购买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住宅,首付款比例由原先的20%调整为30%。 调整后的具体政策为:职工首次购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 (不含)以上的住宅,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比例在70%范围内,抵押值比例也控制在70%范围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住宅,首付款比例仍为20%,贷款比例在80%范围内,抵押值比例也控制在80%范围内(用其他住房做抵押的,抵押值比例仍控制在70%范围内)。 其次,职工家庭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其首付款比例均在首次购房比例基础上上浮10%,贷款比例在首次购房贷款比例基础上下降10%,相应抵押值随之下降10%。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旨在引导中小户型住房消费的发展,支持中低收入群众改善住房条件,并进一步防范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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