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江西对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作调整

2017-06-20 08:00:02 无忧保
江西对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作调整来源: 大江网-信息日报 20日,小编获悉,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事项作了调整。办理按年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或按月划款冲抵月供业务的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最少须留存1000元,其他类型的住房消费提取,账户余额最少须留存100元。 今后,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办理按年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及按月划拨冲抵月供业务时,不需再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提取金额未达到实际住房消费支出时,仅限再提取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作为补充。 同时,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之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办理商贷购房的职工,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之内,可办理一次购房提取手续,提取金额截止到购房合同签订当月,且不超过首付总额。 提取公积金偿还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如需将按年提取方式转变为按月划拨方式,必须距最近一次提取时间12个月以上方可办理。 此外,贷款人在申请提取公积金时,尚有逾期贷款的,管理中心将不予批准本年的提取申请。贷款人符合提取条件且同时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公积金应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标签:   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