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上限最高至18000元下限不变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1年度的14503元 封顶调整到18000元,上限上调了3497元;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下限则维持2011年度的标准,各县市区标准在750-950元之间。昨日小编从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福州市2012年度(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基数从本月开始核定。 据了解,正常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都是每年一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当年的7月1日至下年度的6月30日,期限为一年。福州市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主要是按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如果上一年度职工涨工资了,缴存基数也要跟着调。 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设定上限和下限。今年,福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继续实行 限高保低政策。根据福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度市区在职职工平均工资,2012年度中央驻闽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18000元,其他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10800元。这一最新标准相比去年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上调了3497元和2098元。 这意味着中央驻闽单位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即使超过18000元,也最多只能按照18000元计算,不足18000元的则据实计算。 2012年度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的单位及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950元;平潭综合实验区、闽侯县、连江县的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850元;福州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的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750元,均和去年保持一致。 2012年度福州地区中央驻闽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的最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2%,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和去年相比,今年将中央驻闽单位及在职职工的缴存比例做了单独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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