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低收入职工个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就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延边州低收入职工个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就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来源:延边交通文艺台 2008年03月19日 3月17日上午,吉林省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2008年第一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原州人民政府副州长高洁不再担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职务,州政府副州长王景友当选为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 会议还决定,即日起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予以放宽。今后,凡是购买60平方米以下的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住宅的职工,可以把贷款额度由原来的百分之七十提高到百分之八十;取消借款人必须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的限制,今后外地户籍职工也能在本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低收入家庭职工贷款,也有了新政策。原来办理的条件是,必须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或者缴存半年以上但缴存额须达到2000元以上,现在调整为只要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就可以办理贷款。父母子女直系亲属关系人共同购买住房的,可以共同申请贷款;另外,取消了低收入家庭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项目,从而减轻了职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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